一、護照係國人出國旅行之重要國籍身分證明文件,其相關製作(含護照資料頁)均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定,其中有關國籍欄位部分,應登載正式國名,又依據憲法「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係我國正式國名,爰在我國護照資料封面及資料頁均登載我國正式中文及英文國名。 二、在立法院朝野一致支持下,外交部自92年9月1日起,於護照封面另加註「TAIWAN」,以避免國人出國持用我國護照遭誤認為中國大陸人士引起困擾及以利各國移民、境管機關及航空公司辨識。目前包含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及歐盟等主要國家在內共有176國家或地區給予持我護照國人免(落)簽或其他簽證便利待遇,均以此為辨識依據,國人旅行十分便利。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秉持維護我海外國人權益及便利為優先之理念,在符合法制及國際規範下持續精進我國護照業務,感謝國人對公共政策之熱心參與及提案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