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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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立國中小資訊組長皆為教師兼任且本質為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推廣,校內並無資通安全人員編制。資通安全法實施後,規範過嚴,導致窒礙難行,嚴重影響資訊組長的本務,建請修法,將公立國中小排除於「資通安全管理法」適用範圍。
1.資訊組長本質為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推廣,公立國中小並無資訊安全管理人員編制,資通法實施後,將導致無人有意願擔任此職務。
2.國中小除學籍外,幾無敏感性資料,大部分資料為教學支援用資源。目前各縣市大多已將學籍資料集中至縣市教育局,因此各國中小實無需要如此嚴格之規範。
3.各校正值數位學習發展時期,因資通安全法過於嚴格,導致資訊組將會消極抵制或是禁止各種數位教學資源,以免違反資通安全法,對數位學習發展影響甚巨。
4.私立學校並沒有在資通安全法適用範圍內,實可證明將公立國中小納入適用範圍,實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