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over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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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於學生而言,應當是致力於學習、發展人格與人際關係,逐步社會化的一個過程,而不是變相的讓消費植入校園,且學校本就有提供學子安全飲用水的義務,安全用水在學校有其必要,擁有安全的飲用水應當是學子們的一種權利,臺北市早在104年八月訂頒<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已禁止國中以下(含國中)校園內禁止販賣瓶裝水,據調查此要點實施之後,一年將會減少約四千萬個寶特瓶,若全臺均禁止校園內販售瓶裝水,初估一年將可減少四億多個寶特瓶,那既然提供學子安全飲用水是校園本來就該做的事情,那校園禁止販賣瓶裝水便是減少學子們不必要的消費,且還能減少對環境的迫害,降低對石化產物的依賴,這同時也是一種永續教育應當傳遞的訊息。
利益:
1.減少學子們的不必要消費
2.減少對環境的迫害
3.減少依賴石化產物
4.永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