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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國中小及以下合作社(福利社)販賣以寶特瓶包裝的瓶裝水及瓶裝飲料

提議者 overlook

已附議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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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9-20
檢核
2021-09-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1-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學校對於學生而言,應當是致力於學習、發展人格與人際關係,逐步社會化的一個過程,而不是變相的讓消費植入校園,且學校本就有提供學子安全飲用水的義務,安全用水在學校有其必要,擁有安全的飲用水應當是學子們的一種權利,臺北市早在104年八月訂頒<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已禁止國中以下(含國中)校園內禁止販賣瓶裝水,據調查此要點實施之後,一年將會減少約四千萬個寶特瓶,若全臺均禁止校園內販售瓶裝水,初估一年將可減少四億多個寶特瓶,那既然提供學子安全飲用水是校園本來就該做的事情,那校園禁止販賣瓶裝水便是減少學子們不必要的消費,且還能減少對環境的迫害,降低對石化產物的依賴,這同時也是一種永續教育應當傳遞的訊息。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減少學子們的不必要消費

2.減少對環境的迫害

3.減少依賴石化產物

4.永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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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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