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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刑法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和老弱婦孺(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和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提議者 顏佑任

尚須484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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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1-03
檢核
2020-11-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20-11-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2020年10月28日,臺南市歸仁區長榮大學附近發生了一起梁姓嫌犯勒斃馬來西亞鍾姓女大學生並載到高雄市阿蓮區棄屍的凶殺命案震驚全臺社會。此事件不僅讓臺灣的司法體制治安遭受社會大眾的質疑,更使得臺灣的國際形象遭受嚴重打擊,因此我主張修正刑法272條,內容如下。

刑法272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其內容應修改為:
刑法272條:蓄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婦女及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有殺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妨害性自主罪前科者,處唯一死刑。

利益與影響

古人云:「亂世用重典。」若修正刑法272條並提高蓄意殺人之刑責,不僅可以減少犯罪率,保護社會上的弱勢族群,更可以達到「道之以德,有恥且格」的效果。屆時民眾將會更加看重家庭價值,落實一個「老有所養、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盡自己本分並愛護家中長幼的精神;亦可使民眾擁有「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良好觀念,不會去歧視並傷害與自己不一樣的人。最重要的是,此法案可以落實性別平等,保障女性的人身安全。期許中央政府早日推動修法,使臺灣成為一個全球治安排名第一名的禮義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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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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