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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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警察,連長短袖都沒辦法自己決定。
是時候修改
「警察服制條例」了
我們回頭來看當初2019年當時對於員警制服放寬的回應:
「警政署強調,警察制服象徵執法公權力,在展現警察團隊形象的同時,如何讓同仁的穿著需求更具彈性,即時因應氣候的轉變,是警政署持續努力精進的方向,因此決定將同仁的穿著需求,授權由最前線的單位主管彈性決定,讓同仁可以穿得舒適,工作專注。」
當初2019連署時得到了署長的回應,
表示下放給第一線主管來決定,但經過多年的觀察後,
證明了此舉對於員警個人的生理狀況完全毫無實際幫助。
而最根本原因就是在於警察服制條例第七條(警察服裝之換季)
「警察服裝換季時間,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各地氣候季節情形規定之。」
我們民眾並不會因為看到員警的制服有長有短而對執勤能力保持懷疑;
相反的執勤員警卻可能因為個人的身體因素而無法提供民眾最專業的協助。
再次發起連署倡議,但,
這次只有全面開放跟第一線執勤人員決定,才能妥協。
1.早已有警員抱怨長官開冷氣辦公著長袖 , 警員著長袖日曬。
此舉行為對於警察同仁執勤已是一大傷害 , 無論生理及心理層面 , 請長官多體恤部屬互相尊重 。
2.警方人員若需著制服 , 應以個人生理需求為主選擇長短袖 , 禁止警政署干涉 。
3.內衣選擇亦為個人需求 , 民眾不會因為內衣顏色露出即認為不專業 , 禁止警政署干涉。
時有督導人員對於不必要的部分作為施壓手段 , 還請將心力投入應該投入的地方 , 例如地方警察收賄等。
4.制服改款若仍不能讓警員應依自身需求 , 實為換湯不換藥 。
制服改款讓同仁活動方便值勤舒適乃為德政 , 但若實際運作仍然綁手綁腳 , 實際上真與舊款式制服無異。
5.時代變遷 , 切記政府部門不應食古不化 , 墨守成規 , 不應為了方便行事而罔顧進步 。
對於不少陋習在此僅提出制服方面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