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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微型二輪電動車,須持有機車駕照。

提議者 jou1019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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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5
檢核不通過
2025-04-16
騎乘微型二輪電動車,須持有機車駕照。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微型電動車已成為台灣交通的亂源,外籍移工及青少年騎乘者,因不需考照,故不黯交通規則,隨意亂騎。故提議須持有機車駕照,方可騎乘微型二輪電動車,以維用路人之安全。

利益與影響

1.改善電動二輪車橫行街頭之亂象。
2.使電動二輪車騎乘者,熟知交通規則,以遵守交通規則。
3.改善目前無照騎乘電動二輪車,以致缺凡管理之現象。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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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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