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sai Tony
已附議4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5個附議
主旨:因酒駕或毒駕造成其它善良用路人的風險,且實務上發生許多遺憾的事情發生,提議:
1.經警察單位當場發現酒駕或查獲毒品駕駛,當場限制當事人進行駕駛行為,交通工具進行保管,並要求當事人強制保護管束或通知家人帶回,但相關刑責仍持續追究。
2.如造成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加重1/2刑責。
3.如為累犯,強制進行酒精或毒品醫療行為,由醫療單位進行治療。
4.利用菸酒稅基金補助代駕費用,提高代駕意願。
1.減少酒駕或毒品駕駛造成龐大的社會成本。
2.提供代駕效率,增加就業機會。
3.採取醫療方式,降低再犯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