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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駕,毒駕加強肇事者預防犯罪措施

提議者 Tsai Tony

已附議4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5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2-02
檢核
2019-02-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4-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主旨:因酒駕或毒駕造成其它善良用路人的風險,且實務上發生許多遺憾的事情發生,提議:

1.經警察單位當場發現酒駕或查獲毒品駕駛,當場限制當事人進行駕駛行為,交通工具進行保管,並要求當事人強制保護管束或通知家人帶回,但相關刑責仍持續追究。

2.如造成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加重1/2刑責。

3.如為累犯,強制進行酒精或毒品醫療行為,由醫療單位進行治療。

4.利用菸酒稅基金補助代駕費用,提高代駕意願。

利益與影響

1.減少酒駕或毒品駕駛造成龐大的社會成本。

2.提供代駕效率,增加就業機會。

3.採取醫療方式,降低再犯比例。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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