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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禁止 「紅藍爆閃燈、非屬法規內的爆閃燈」 作為「道路設施」

提議者 agyer

已附議4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5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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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18
檢核
2022-07-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16
全國禁止 「紅藍爆閃燈、非屬法規內的爆閃燈」 作為「道路設施」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屏東縣民從2009年私設爆閃燈高達上千組,雖然立意良好,但是查網路紀錄2020年當地警方內埔警分局就已經發現此事,非但沒有依法制止私裝,甚至鼓勵裝設,甚至到了2022年近日屏東縣政府甚至高調宣揚,宣揚好人好事。

然而屏東縣濫設爆閃燈只是全國的縮影之一

1、

實際上全國各縣市公部門已經將爆閃燈當作道路上的固定警示設施使用,但是實際上紅藍爆閃燈或類似爆閃燈非屬以下各類法規、公路標準、工程規範內,更未經科學驗證,就遭到公部門或是私人濫設。

  • 查紅藍爆閃燈非屬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律定之號誌、燈號、道路燈具。
  • 查紅藍爆閃燈非屬內政部定之各類公路標準或工程規範律定之號誌、燈號、道路燈具。
  • 查相關新聞爆閃燈型號,經查詢未經國家檢驗標準CNS 14546 「發光二極體交通號誌燈燈面及燈箱」檢驗。
  • 查相關新聞爆閃燈型號,經查詢未經國家標準CNS 15233「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 燈具」檢驗

 

2、查世界各國對於「紅藍爆閃燈、單色爆閃燈」閃爍燈光, 通常用於緊急車輛、車輛警示用途上,且被國外當地法律、各類科學標準嚴加規範,而非像台灣隨意能裝設「道路設施」上。

3、這些爆閃燈,從科學角度來看,無論演色性、亮度、裝設角度都未經科學驗證,就被裝設到道路上。

 

綜合以上原因,再次重申 全國「未經國家標準科學驗證 、 非屬法律規則、標準、規範範圍內」的各式爆閃燈、發光體等,不得裝設在「道路設施」。

 

 

利益與影響

1、避免閃瞎用路人視力

眩光容易造成短暫失明降低注意車況之能力。尤其對於散光的駕駛者來說,爆閃燈影響視力甚鉅。

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編輯的《國際照明工程詞彙》中對於眩光作了以下的定義:

眩光是一種視覺條件。這種條件的形成是由於亮度分布不適當或 「亮度變化的幅度太大」或 空間、時間上存在著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或「降低觀察重要物體的能力」,或同時產生這兩種現象。

 

2、避免誘發癲癇或急性光過敏症發作

日本3D龍事件,某個卡通片段播放時,發出強烈且頻繁紅藍交替的閃光。播出後觀眾投訴在觀看後出現眼花、頭疼及噁心的症狀,嚴重者甚至暫時失明、抽搐和昏迷。根據日本消防部門統計,一共有685名兒童送院治療,雖有部分已經在送院途中自行恢復,但仍有150名兒童需送院,有兩人住院超過3星期。

2007年6月4日,倫敦2012奧運會的宣傳預告片也因類似的畫面處理不當,色塊變換過快,引發了部分觀眾癲癇發作。

2011年推出的電影《暮光之城:破曉》也發生此現象,由於紅白色塊快速更換,造成美國數名電影觀眾癲癇發作送醫。

 

3、避免謬誤文化、積非成是形成

明明是道路設計、路口障礙物眾多導致路口視野不足、道路標線設計瑕疵 等其他問題,交通、公路、警政單位卻只想用爆閃燈當萬用解,頭痛醫腳、腳痛醫頭、本末倒置、治標不治本,形成謬誤文化導致政府嚴重失能、破壞法治,影響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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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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