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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凌晨一名海軍陸戰隊成員結束休假期間返營途中無故被十幾名少年開槍行刑,此事經新聞報導反映出社會動盪不安的現象。
身穿軍服的一天!就該盡一天身為軍人的義務與責任!穿上國家給的制服為了什麼?是為了中華民國而戰
而被殺的23歲何姓軍人並未與他人結怨而是認錯人無辜枉死,在如今社會地位上國軍的地位大家也有目共睹
為了國家為了政府其中華民國的信念卻遭受他人汙辱理應增加新的法律規定:
『無故殺害或致使重傷害軍警義消人員者應加重刑責20年以上』
現今軍隊採用募兵制,但如今每個地方每個單位都在缺人的現況下募兵成效絕對不是書面上統計資料所看到的
一名志願為中華民國而犧牲奉獻的軍人遭人汙辱,民聲在怨如若不能加重其對污辱我中華民國者之人民處以重量刑
將會導致學習效應,故應無故殺害或致使重傷害軍警義消人員等政府人員者應加重刑責20年以上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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