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sì-hiok Thô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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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後,政府及民間社會所作的諸多努力,讓本土語言受到了其應有的重視,然而,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建請政府改進。
蔡英文總統於2019年1月9日公布《國家語言發展法》,該法的第3條明確表明「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而文化部亦在其官方網站寫下該法的立法目的為「承擔永續臺灣各族群語言的責任,落實多元、包容、尊重之國家文化價值」,職是之故,此法明確告訴我們「不應將某單一語言列為『國語』,因為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皆可稱之為國家語言」。然而,在現行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仍然稱華語文為「國語文」。此一名稱明顯與《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宗旨相扞格。爰此,建請政府將總綱中的「國語文」改稱為「華文」或「華語文」。
學者Eisner(1994)提出了潛在課程(hidden curriculum)的概念,認為凡是學生能經由學校當中人事物的互動過程而學習到的經驗、內容,皆可以被稱為潛在課程。由此可見,學生每天所見到的,寫著「國文」、「國語」的日課表與課本即為一種潛在課程,可能會在無形之中,使學生產生語言階級的概念,而不尊重本土語言及其他族群之語言。在此,希冀政府能改變過去將某單一語言視為「國語」的看法,以彰顯台灣包容與尊重的國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