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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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從繁殖場救出的狗,一天晚上牠正準備過馬路回家時,不慎被一位司機撞到,被街上的居民發現後馬上送醫治療。但是牠最後撐不下去,離開我們的身邊了,當時想要找出究竟是誰傷害了牠,卻沒有及時抓住,過了很久才找出是酒駕的肇事司機,他被抓住後卻沒有受到很嚴重的懲罰,因此我們想為動物發聲。
經由上網搜索有關動物的報導,發現了一些動物被凌虐的案例,例如:2018至2020年間,虐待動物通報案件總計有6462件,不過最後依動保法處罰鍰以及判刑為161件,定罪率僅2.5%。綜觀以上數據,希望台灣成立專門部門處理動物相關問題。因此找到了「動保警察」這項職業,發現有議員在提倡這個職業,也看到國外對於流浪動物的政策有明顯成效
雖然目前警政署有訂定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但具體違法內容要由動保單位認定,造成了員警、動保員橫向配合的問題,員警欠缺動保法規專業,在動保員說明前無法了解具體該處理的內容,而動保員又常因業務量過大,無法及時辦理案件,導致臺灣動保案件處理出現困難。雖然之前已有相關的提案內容,但在生活中,並未感受到政府所做的改變,發現流浪動物數量依然很多。在了解之前提案的回覆內容,並未正面回應,皆是部分參採
認為執行窒礙難行的原因:
(一)隸屬機關沒有劃分明確
(二)權力沒有一般警察高
(三)負責範圍沒有明確規範
(四)台灣動物警察像是兼職
(五)警察先備知識不足
(六)人力不足
(七)人民多半不知道有這個組織
(八)多數人民認爲動物的生命權沒有人類重要
(九)政策上及國家建設迫切需要設置外,一律不得請增人員及增加組設
(十)現階段已無多餘警力可供成立專責編組單位
訴求點:
動物的生命權固然重要,一個國家的偉大與文明道德進步的程度,端看他如何對待動物,動物沒辦法講述自己的痛苦,應由人類提出法律保障他們。全球GDP排行美國排名第一,英國第五,荷蘭第十八,台灣則排在第二十二。由上述數據可發現發展程度越高的國家對於動物方面的保障越完善。
規劃足夠的動保教育推廣預算:讓人民知道這有這個組織:透過宣傳及創建專門的網站放上救助的影片讓更多人都能看見動物保護的重要性
若有動保警察,就不會再出現人力不足時在交接過程中讓動物們錯失最好的治療時機,或動保警察沒有權限而無法給予即時的協助,設立動保警察可以處理得更全面,讓動物也能受到一定的權力保障,或許在許多人眼中動物只是一種生物,希望我們能夠保護每一個受到傷害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