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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紀念日應全體國民一同慶祝並放假一天

提議者 妤

已附議3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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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4
檢核
2017-10-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國35年12月25日憲法三讀通過,隔年同日(民國36年12月25日)憲法正式實施。從該日起。中華民國正式擁有自己的憲法,於一個完整的國家之路上又更往前邁進了一大步。自民國52年起正式成為國定假日直至民國89年(西元2000年),將此一日正式改為國定紀念日。敝人認為此日為華民國之重要節日,應全體國民一同慶祝此日並且放假一天。,以讓中華民國之國民可以記得這一天。

個人認為此日與中華民國國慶日一樣重要,除了放假一日外,更可以仿效國慶日的慶祝方式,全體國民一同慶祝並且有三軍閱兵典禮及煙火施放活動。

利益與影響

可以使全體國民更記住這一天,而非只是認為該日為西方之聖誕節。而放假並且由政府帶頭舉辦慶祝活動更可以記住這一天。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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