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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修正勞動基準法請假規定

提議者 mm

已附議1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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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30
檢核
2017-11-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31
建請修正勞動基準法請假規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勞基法請假事宜

目前勞基法規定婚.喪.產假的天數,多有不合理之情形,甚至與公務員有近一倍的差異,建議合理調整。

婚假: 勞工8天 ; 公務員14天。

        (建議:與公務員有近一倍的天數差異,建議合理調整)

喪假: 通常夫妻皆會一起請假處理相關後事,但目前規定的天數,配偶卻只有本人的一半天數。

        (建議:配偶天數改為與當事人相同 ; 天數與公務員相比大部分皆少,建議合理調整)

產假:勞工56天(包含六日) ; 公務員42日(不含六日)

        (建議:建議合理調整天數,以改善少子化現象)

 

上述假別皆為特殊假別,並非頻繁使用,且當事人皆為處理相關事宜勞心勞力,建議政府適時合理修正。

 

利益與影響

人生而平等,在少子化高齡化的社會中,為何政府會訂出差異如此多的規定?

政府施政應該更加細膩,以因應不斷變化的社會。

上述假別皆為特殊假別,並非頻繁使用,對雇主影響不大,且當事人皆為處理相關事宜勞心勞力,建議政府適時合理調整。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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