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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請假事宜
目前勞基法規定婚.喪.產假的天數,多有不合理之情形,甚至與公務員有近一倍的差異,建議合理調整。
婚假: 勞工8天 ; 公務員14天。
(建議:與公務員有近一倍的天數差異,建議合理調整)
喪假: 通常夫妻皆會一起請假處理相關後事,但目前規定的天數,配偶卻只有本人的一半天數。
(建議:配偶天數改為與當事人相同 ; 天數與公務員相比大部分皆少,建議合理調整)
產假:勞工56天(包含六日) ; 公務員42日(不含六日)
(建議:建議合理調整天數,以改善少子化現象)
上述假別皆為特殊假別,並非頻繁使用,且當事人皆為處理相關事宜勞心勞力,建議政府適時合理修正。
人生而平等,在少子化高齡化的社會中,為何政府會訂出差異如此多的規定?
政府施政應該更加細膩,以因應不斷變化的社會。
上述假別皆為特殊假別,並非頻繁使用,對雇主影響不大,且當事人皆為處理相關事宜勞心勞力,建議政府適時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