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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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現行法規小貨車只能噸數是3.5噸以下定義,因如果像那種加裝了鋼鐵製廂型框架或是冷凍櫃這種的很容易超過實際上的載貨量。超過原先的定義3.5噸以下的貨車重量定義。
2.有的3噸半小貨車長度跟6噸半貨車一樣長,勢必車重量會比原先短軸來的重,也容易造成很多載貨量超過這種情況現象。
3.定義為4噸半小貨車讓更多小貨車原先的三噸半提升上去。
未來很多物流業容易產生要用高薪資雇用有大貨車駕照成本實際拉高,造成很多只有小型車駕照不能開的現象。
提高定義的噸數對於有意從事用小型車駕駛這類行業,對很多需要運輸工具者會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