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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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亦規定(網址:https://bre.is/NefJx9gw):「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 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 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路權”的概念。
看法:"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是陷阱,原因是人車爭道易生事端,特別是車輛右轉時會發生;以前交通號誌是以車輛行進為考量,現在應以人身安全考量;
作法:交通號誌多行人綠燈全面可通行,避免人車爭道易生事端,現已有些路段已實施,應全面推行;
利益與影響:交通號誌多行人綠燈全面可通行,避免人車爭道易生事端,減少車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