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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革新 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

提議者 Mishi

已附議50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6-03
檢核
2018-06-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8-08-04
回應階段
2018-08-16
回應階段
2018-08-23
回應階段
2018-09-20
回應階段
2018-10-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財政部發布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納保官由各區國稅局內人員中,挑選10年以上工作經驗、現任薦任8職以上、考績良好5年內有3年列甲等以上者擔任。請國稅局人員擔任人民的納保官是一點都不合理的。

納保官應由具有獨立性的律師、會計師或教稅法學者擔任,才能展現我國民主精神

納保官由國稅局人員擔任無非是官官相護的形式,無法令人民信服,因此納保官應由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遴選。

利益與影響

若公平公正公開遴選納保官,不僅能讓人民的納稅人權受到良好保護,更能讓人民更加信任法稅制度,建立政府與人民的和諧關係。

更重要的是,納保官能促使稅務人員正當查稅,人民不再須要多繳稅金,就能活絡台灣經濟,創造台灣的工作機會,吸引外資來台,讓台灣經濟成長更快速,人民與國家皆能更富有。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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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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