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平等公平是基本原則
行人不依標誌與號誌穿越馬路罰則, 與汽機車不依號誌罰則明顯不同。建議行人的道路使用相關條例應該比照汽機車。目前行人不依號誌穿越馬路只罰500, 汽機車則是1800~3600。
同樣都是使用道路, 那就應該遵守相同規定與接受相同處罰。
最近通過的道交條例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金加重最高到6000, 若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這無疑行人帝王條款, 號誌如同虛設, 行人闖紅燈過馬路也要被禮讓造成交通嚴重阻塞。
汽機車有車牌隨時可以被行車紀錄器或道路攝影機檢舉告發,行人則是告發困難,每個路口也不可能有警察等行人闖紅燈開罰單;行人仗著最新的道交條例與告發困難,過馬路滑手機慢慢走,紅燈了繼續走也無所謂,反正行人最多罰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