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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ARC新住民居住台灣10年可以直接在台灣本地申請台灣護照、身份證,不需要放棄他國國籍護照

提議者 dragonbeam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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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26
檢核
2020-10-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2-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持ARC新住民居住10年可以直接在台灣本地申請台灣護照、身份證,不需要放棄他國國籍護照。

利益與影響

持ARC新住民,尤其是居留10年以上在台灣的,最多只能申請永久ARC居民,也要能夠一次過付得起一萬元昂貴的價格申請永久ARC,究竟要能夠保留永久ARC還是有出國天數的限制,與直接成為正港的台灣人可以擁有政府機關提供的社會福利跟公民權利還是有些實際的保障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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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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