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參與式預算
協作會議
找首長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想要提點子嗎?
請先登入。
用戶目前非登入中,請重新登入後進行提議,謝謝 (請登入前一步驟所驗證之社群帳號)
用戶目前非登入中,請重新登入後進行附議,謝謝
送出提議中,請稍候。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提議者 dragonbeam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持ARC新住民居住10年可以直接在台灣本地申請台灣護照、身份證,不需要放棄他國國籍護照。
持ARC新住民,尤其是居留10年以上在台灣的,最多只能申請永久ARC居民,也要能夠一次過付得起一萬元昂貴的價格申請永久ARC,究竟要能夠保留永久ARC還是有出國天數的限制,與直接成為正港的台灣人可以擁有政府機關提供的社會福利跟公民權利還是有些實際的保障差別。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查無資料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 X 768px) 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 X 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