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逆雪
已附議74 (尚餘31日)
尚須4926個附議
一、酒駕致死應列為重大犯罪,落實嚴懲:
1. 明確定義酒駕致死為「故意犯罪」,不得歸類為單純過失。
2. 禁止緩刑、減刑、假釋,避免刑責過輕影響社會信任。
3. 酒駕累犯應直接判處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二、故意殺人不得假釋,精神疾病不得作為脫罪藉口:
1. 故意殺人者應全面排除假釋制度,不得因表現良好提前釋放。
2. 嚴格審核以精神疾病為由之辯護,避免制度被濫用逃避刑責
三、強化受害者家屬參與權:
1. 建立制度,讓受害者家屬能在判刑、假釋審查中具名發聲。
2. 給予受害家庭必要的法律與心理支持,避免再次傷害。
我們不是在追求報復,而是為了恢復正義。
社會不該讓加害者重獲自由時,受害者家庭卻永遠承擔失去。
請政府傾聽人民心聲,讓法律不再淪為形式,讓正義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