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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駕致死」與「故意殺人」案件,落實以下三項具體改革,以確保司法公平與人民安全

提議者 逆雪

已附議74 (尚餘31日)

尚須492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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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26
檢核
2025-04-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酒駕致死應列為重大犯罪,落實嚴懲:

1. 明確定義酒駕致死為「故意犯罪」,不得歸類為單純過失。


2. 禁止緩刑、減刑、假釋,避免刑責過輕影響社會信任。


3. 酒駕累犯應直接判處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二、故意殺人不得假釋,精神疾病不得作為脫罪藉口:

1. 故意殺人者應全面排除假釋制度,不得因表現良好提前釋放。


2. 嚴格審核以精神疾病為由之辯護,避免制度被濫用逃避刑責

三、強化受害者家屬參與權:

1. 建立制度,讓受害者家屬能在判刑、假釋審查中具名發聲。


2. 給予受害家庭必要的法律與心理支持,避免再次傷害。

利益與影響

我們不是在追求報復,而是為了恢復正義。
社會不該讓加害者重獲自由時,受害者家庭卻永遠承擔失去。
請政府傾聽人民心聲,讓法律不再淪為形式,讓正義真正實現。

執行時間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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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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