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鬆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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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中至大學在(休)學學生至身心科就醫無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必要時可由學校輔導老師介入
2.若醫師建議有心理諮商、物理治療等處方需求,費用由政府補助,且不需法定代理人陪同
3.若自身有心理諮商、物理治療等處方需求,經醫師評估後,費用由政府補助,且不需法定代理人陪同
4.為避免濫用醫療資源,初次診療由政府補助,日後是否繼續獲得補助由前次診療結果評估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9年青少年族群自殺率佔全體人數的22.6%,且當中不包含未通報的案例,而近年自殺已成為15-24歲青少年第二大死因。
有鑒於目前法律規定未成年人至身心科就醫與心理諮商需有法定代理人陪同,即便青少年意識到自己也許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也無法自救,且基於上一代對心理疾病的缺乏認識與偏見,許多青少年一旦向家庭成員發出求救訊號,便可能會得到「無病呻吟」、「抗壓性不足」等負面回應。對於身心尚處於發展階段的青少年而言,反而會造成嚴重的心理衝擊,也有更大的機會無法發展出健全人格及建立完整的自我認同,使整體社會陷入惡性循環。而學校輔導老師僅能回饋與統整學生的想法,無法使有就醫需求的青少年獲得更專業的幫助及治療。
青少年在生涯探索階段勢必會面臨阻礙與挫折,然而家庭在青少年生涯發展過程中作為一大壓力來源,是許多心理疾病或精神狀況無法被看見或者造成青少年不敢求救的原因,進而使他們無法得到適當的幫助。我們認為心理疾病就如同感冒,不應被區別對待或者污名化,並希望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們都能得到完善的治療。若政府能夠提供經濟能力不足以負擔心理醫療的學生們補助,除了能對基礎治療方面伸出援手,也將有更大的機會改善社會與學生自身對於此類疾病的負面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