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喪歡
尚須0個附議
讓誤入歧途或著一時衝動而犯下錯誤地人們在社會中已成了弱勢族群,是否給他們點生存空間。
例如:近期中國全國人代表提議的「輕罪前科消滅 」,對於台灣法治體制改革上能夠人性化呢?
在現今的社會中不僅缺乏勞動力、讓尋找工作的人們已極其困難了,而這社會上到處都是歧視著有前科者或著輕罪者。
隨著科技發達許多企業人員僅僅只是用名字就能查出判決書,變得更加難以生存
對於同姓同名之人不就遭受無冤之災,且這對於有悔改之心的初犯者不也是另外一種傷害、絕路嗎?
現今更是常以刑逼民之下,讓許多犯罪不是主觀意願的,且有很多只是受了牽連的,還有一些是剛踏入社會沒有社會經驗被騙了的。
這些人自己本身就是一個受害者,卻得失去夢想還要背負著罵名艱難的行走。
就算是當事人盡力適應了前科標籤,卻在社會中碰壁灰心喪志之下只好走回頭路
使得他們無法生存,只好走上相同的道路,一錯再錯,直到過完那惡性循環的人生。
且近兩年大學生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情況下,那些已有悔改之心的大學生受到該有懲罰
在身心理方面上受到極大的創傷下,為什麼不能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難道一次錯誤,就該終身受罰了?
允許初犯且所犯罪刑並非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者在一段時間內,如果他們沒有再次犯罪,就可以封存甚至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前科紀錄給於塗銷的機會,從而恢復其社會地位,減少或消除其過去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影響。
讓悔改之心的人有利於回歸社會,給人改正錯誤的機會並減少累犯的可能性,進而減少犯罪率。
這種政策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社會再次接受和融入這些人們,同時也是一種激勵他們保持良好行為的機制。
若已刪除紀錄卻再次犯相同的罪,則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