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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機車駕駛人使用3/4罩以下之安全帽

提議者 TJ

已附議11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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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5-04
檢核
2017-05-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7-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照現行中華民國交通法規

機車駕駛人只要有配戴安全帽就可以避免被開立罰單

然而,市面上充斥著無數品質不一的半罩式、瓜皮帽、雪帽等等幾乎沒有任何防護效果,僅供警察檢查的安全帽

故本人在此提案,利用法規的力量來加強民眾對自我生命安全的重視

並達成降低機車駕駛人因頭部受創而導致的相關後續問題。

(半罩式與瓜皮帽:整個安全帽帽緣皆在耳朵以上,頸部以上80%面積外露)
(雪帽:安全帽耳前部分帽緣約位於眉骨處,耳後部分帽緣約與耳垂同高,頸部以上70%面積外露)
(3/4罩:又稱露臉式,安全帽緣以延伸至兩頰,頸部以上20%面積外露)
(全罩式:頸部以上100%包覆)

利益與影響

優點:1.降低機車駕駛人因車禍所造成的傷害。
         
          2.降低機車發生車禍後的死亡率。
        
          3.提升本地產安全帽廠商之品質使與國際接軌。

缺點:1.民眾必須多花費一定的金額去提升安全帽的規格。
         
          2.某些專業技術不足之廠商將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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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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