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丁丁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笛)時,不論來自何方(包含對向車道),均應立即向右停靠,且應將汽、機車完全靜止至所有特種車離開,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笛)時,行人不可任意穿越道路,即使是綠燈也不可穿越斑馬線。汽、機車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笛),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笛)時,行人不可任意穿越道路,即使是綠燈也不可穿越斑馬線。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笛),不立即避讓者,處汽、機車駕駛人應處高額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行人任意穿越道路應處高額罰鍰。若嚴重違規者或影響特種車執行任務者,應以刑事責任送辦,經法院審判可處高額罰金或坐牢。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笛),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亦可處高額罰鍰。
此提議可避免警方追捕犯人、救護車運送傷患、消防車救災時,遭民眾擋車的情形。並且降低特種車在執行任務時,造成車禍事故。而嚴重刑罰能降低大眾未禮讓特種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