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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疾病主動關懷和追踪暨社會責任之咎責

提議者 Ted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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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3-14
檢核
2020-03-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5-16
心裡疾病主動關懷和追踪暨社會責任之咎責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心裡疾病主動關懷和追踪

從小燈泡事件到最近(20200313)的隨機殺人事件,顯現出社會對心理疾病民眾的控制是不足的,這樣的不定時炸彈對周遭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產生難以彌補結果,提議政府或社會局等相關單位擬定應對措施,例如分級分類制度,若遇重度狀態應予以強制隔離治療或加強查訪,相關單位應該要有更主動的作為,減少類似狀況再發!

 

社會責任之咎責

具有攻擊性的心理疾病患者,其家屬或是親近的親友均有通報社會單位的責任,倘若已經造成社會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損失,加害者周遭相關人等均應檢討是否已經做到警示社會單位的責任,若知情周遭有攻擊性的心理疾病患者卻不通知相關單位協助予以強制隔離或治療,應連帶責任予以處罰。

利益與影響

1. 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 照顧心理疾病民眾

3. 正視心理疾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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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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