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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與超跑等高價車發生車禍時,賠償對方的修車費用常見達數百萬元,應修法限制最高賠償修車費用為30萬元。

提議者 Jerry Hou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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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30
檢核
2018-01-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3-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當發生車禍意外時,經車禍現場鑑定後都會判定要互賠對方車損幾成費用,因此撞到高價車賠的修車費用都是天價,然而開超跑的車主卻往往只要賠給中古國產車主區區數萬元。這種無限金額的互賠對方,對方經濟較差的一般老百姓根本就是不公不義的假平等,數百萬元修車費用,一般人十輩子也還不起,每次看到新聞報導敘述弱勢的騎士車主一臉驚恐,就擔心那天輪到自己。

2.有錢買得起數百數千萬元甚至是億元的跑車的老爺們,只是把它當作是高級玩具,難到這些有錢人把他家玩具車開出來國家建設的馬路上,一般人就得離它百米遠免得一不小心就賠不完嗎?

3.不能讓全國不到1%的有錢人開著他的高價車到一般人在使用的馬路來,高價車要開上國家闢建的公用馬路就要自行負責車損修護費用,小老百姓最高賠償他30萬元已是仁至義盡。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不管有錢沒錢的人開車在馬路上都一律平等,有錢買高價車的人要注意路況,一不小心發生意外自己要修車很花錢。一般人則可考慮買個限額內的對方車損險,路上開車可放心。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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