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ung lee
檢核未通過
鑑於酒駕肇事居高不下,造成許多無辜家庭破碎,及增加社會成本,在此提議針對酒駕肇事者提高刑事責任及受害者家屬之民事補償方式如下:
1.政府成立酒駕肇事賠償基金專戶,酒駕遭查獲者,不論有無肇事,酒駕者處最低新台幣40萬元之罰金,同車乘客連帶處每人5萬元之罰金,酒駕之車輛如為酒駕者名下,則沒入公庫,沒入公庫之車輛由政府拍賣,拍賣後如有實益,拍賣所得及罰金入(酒駕肇事賠償基金專戶),罰金運用規則如下:
(1.)酒駕遭查獲無肇事者,罰金入(酒駕肇事賠償基金專戶),該專戶資金80%限定運用為:
1.補償照顧酒駕受害者家屬生活所需,2.提供縣市政府長照之財源,3.提供縣市政府補助獨居老人及孤兒院及低收入戶所需之社會福利及慈善財源支出,餘20%專戶資金由縣市政府自行運用,並建議20%政府運用資金中,提供部分為警務人員查獲酒駕之獎金
(2.)酒駕遭查獲並肇事者,罰金入(酒駕肇事賠償基金專戶),並限定補償該案酒駕受害者或家屬(包含生命及財產損失),如補償後尚有餘款,餘款入(酒駕肇事賠償基金專戶),運用方式如上述(1)
(3.)酒駕肇事致他人受生命及財產之損失,受害人另提出之民事訴訟賠償中,罰金不得抵扣民事賠償金額
2.凡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處最低10年以上之有期徒刑,致人於殘者,依情節輕重,處最低2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3.凡酒駕遭查獲者,不論有無肇事,均於良民證註記為酒駕犯,註記5年不得消除紀錄
4.經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評估,酒駕者經濟能力不佳致會因罰金致影響日常生活之生存及長輩或小孩之扶養,而無力繳交罰金者,得分期繳納,經查其收入及資產及家庭狀況確實無力支付罰金者,處公共勞動服務3000小時之勞動
經由提高酒駕者及同車乘客連帶之罰金,以期減少酒駕肇事率,降低社會成本,並增加社福及長照基金之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