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崇仁
檢核未通過
軍人當年度積假不得歸零,年度內因留守而未補休完之例假假期,不得因任何事由歸零或取消,應於次年度內予以補休完畢,而未能休完之假期於退伍前,應折算加班日薪予以補償
基於任務考量,許多軍人年度內之假期常無法順利休完,階級越高越嚴重
而軍中現行規定,卻僅能於次年度第一季內施休完畢,未能休完則歸零
明顯損及個人權益,尤其在兵員補充不易的現在
這些都是招募不能跟新兵說的秘密
既然已經無法在年度內休完,要歸零那就必須拿出法源依據,若無依據
僅憑軍中自頒之規定,就可以平白吃掉軍人的假期,未免也過於蠻橫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