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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者 判刑 罰重金

提議者 蕭世皓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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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23
檢核不通過
2017-12-27
炒房者 判刑 罰重金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借鏡德國

● 德國政府認為住宅具有壟斷性,又是民生必需品,不應用來炒作獲取暴利。土地與房產不同於一般自由買賣的商品,而是基本人權,依據此一原則制訂出抑制炒樓的嚴格稅法,甚至是刑法,以保障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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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國,如果開價超過標準價20%,地產商將遭受最高5萬歐元的鉅額罰款,若超過50%,除了罰款還可能面臨三年徒刑,因為涉嫌惡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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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國,買賣不動產的獲利也課以重稅。買樓十年內出售的獲利要被課15%以上的「投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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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更透過嚴厲的雙重稅收政策來抑制投機行為。自有自用住宅不需繳付不動產稅,只需繳付土地稅,而出售房地產時,賣方除需繳付評估價值1至1.5%的不動產稅,賣方還要繳付3.5%的交易稅。如果買賣獲利,還需繳付15%的差價盈利稅。自有房屋出租需繳付不動產稅外,租金收入還需繳付25%的資本利得稅,政府藉此稅制來抑制投機者的獲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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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自有住宅率為42%,租賃住宅率高達58%,而年輕族群中租屋佔77%。政府制定嚴格的租賃法。另外,德國政府鼓勵民間自建或合建房屋,打破開發商對房屋供應的壟斷,每年新建房屋總數中合建房屋佔超過30%的比例,而透過供應大量廉價租賃房屋的手段,對穩定房市起了重要的作用。

利益與影響

落實, 居住 是人的基本權利, 是人權, 如果有人炒作人權, 應判刑 罰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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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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