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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學術研究費不打折

提議者 韋

已附議64 (尚餘35日)

尚須493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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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8-04
檢核
2025-08-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政策建言書
主題:調整無教師證代理教師學術研究費與薪資比例,回歸教育人權與工作平等原則

一、前言
在台灣教育現場,代理教師長年承擔與正式教師等同的教學與行政責任,卻因尚未取得教師證,薪資與學術研究費僅能領取 80% 左右,此現象不僅造成「同工不同酬」,更涉及工作平等權與教育人權之基本保障。

為因應現代教育多元與公平價值,檢視此一制度已屬當務之急。


二、現行制度概況與問題
1. 政策依據
依據《代理代課教師聘任辦法》,未具合格教師證者聘任為「代理教師」,薪資及學術研究費按標準打八折。

2. 實務現況
代理教師多數具備教育碩士學歷,並完成師資培育課程
教學、班級經營、導師責任等與正式教師幾無區別
許多代理教師連續服務達數年,但仍遭差別待遇
3. 造成的問題
工作價值被矮化,形成教育勞動階級
不符「同工同酬」原則,削弱教育工作吸引力
潛藏歧視性薪資政策,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衝突
違反《經社文公約》對於「合理薪資與尊嚴待遇」的基本要求

利益與影響

  • 三、國內外對比與趨勢
    國家/地區
    處理方式
    🇫🇷 法國
    無教師證新進教師薪資與正式同級教師等同,但限期取得資格
    🇬🇧 英國
    採「逐年導師制」,未證教師享有完整薪資與職涯輔導
    🇯🇵 日本
    凡通過學校聘任審核,薪資即依職務工作量給付,非依證照比例給付
     
    ✅ 台灣制度與國際趨勢已有明顯落差,需儘速改革


    四、具體建言
    【建言一】取消比例式折扣薪資與研究費制度
    改採「階段支持制」:設立限期取證期(例如一年),期滿未取證再行調整身分或合約
    【建言二】建立「教學實績導向」的給付制度
    教師薪資與研究費應依據:教學表現、學生回饋、研究參與程度等要素評定
    【建言三】整合代理教師年資認定與專業發展支持
    建立「專業發展積點制」或「年資累計制度」,保障投入教育者的長期職涯發展

    五、結語
    教師不是靠身分認證決定價值,而是靠在教室裡站穩腳步所展現的力量。
    當我們繼續允許「同工不同酬」的規則存在,我們其實正在告訴學生:「努力不一定有公平。」

    期盼主管機關能回應教育現場的真實困境,
    讓所有為孩子努力的教師,不因一紙證書而被差別對待。

執行時間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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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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