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夜影
尚須0個附議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禁止師長與未成年學生發展性或情感關係。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禁止師長與未成年學生發展性或情感關係。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禁止師長與未成年學生發展性或情感關係,實習場域的指導人員也納入規範,將於本月8日正式上路,教育部近日已完成相關子法修訂。
去年國內掀起MeToo風暴,立法院開始翻修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未成年一律禁止,若為成年學生(例如大專生),則是明訂師長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
因應現在高中職畢業後應當放寬師生戀關係應為畢業後這些權限不適用于畢業所以說應當畢業後學生應該可以以正常與老師交流不用限於畢業之後問題.而且現在18歲成年者應該讓成年者注重自己行為舉止!這樣子修改可以嗎?
如果老師在學校跟學生不當發生戀愛行為應當要接受教育部的警告以及罰金如果警告超過三次應當要解聘!
戀愛是大家的自主權!
不應當畢業還在限制師生戀應當注重師生戀畢業關係~
利益:
1. 學生權益:保護學生的權益是最重要的,確保他們在教育環境中受到尊重和保護。
2. 自主權:成年學生應該有權利自主選擇他們的關係,放寬限制可以增加他們的自主權。
3. 平等交流:放寬限制可以促進學生和老師之間更平等和開放的交流關係,有利於教學效果和學生成長。
影響:(希望大家多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