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Vanessa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現行刑事紀錄證明呈現方式,已明顯不合時宜有諸多漏洞。提議修改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 廢除「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該次犯罪就不會再記載於良民證上」之規定
2. 18歲以下少年犯罪:需立法區分情節重大及性犯罪者,不納入未成年於期限內移除條件,僅加註是否為未成年。
3. 刪除「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可移除之條件。
目前「有罪判決確定,但法官給予緩刑,在緩刑期滿前,會有此筆犯罪記載,期滿後就不會有了」造成許多實質上漏洞,應予以移除。
4. 刪除「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可移除之條件。
例如「例如被判決有罪確定,但被總統特赦」這類特殊條件,相關事實仍應登載供民眾檢閱
5. 廢除「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刪除條款
諸多公家機關聘用以良民證為依據
如若人民不提出訴求,那我們下一代的人身安全堪憂
提出是為了讓政府聽到人民的怒吼!台灣的未來我們自己來顧!
【台中狼師持良民證任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30869
【「良民證」制度確實存在此一盲點,需從中央立法層面來正視修正】
https://focus.586.com.tw/2024/12/18/p331647/
【防社團狼師!北市教育局令「嚴審外聘師資」、議員提:制式合約及良民證】
https://n.yam.com/Article/20241129654570
【你的孩子是下一位林奕含嗎】
https://www.storm.mg/article/26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