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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為「良民證」)的記載規範

提議者 Vanessa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12-18
檢核
2024-12-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2-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刑事紀錄證明呈現方式,已明顯不合時宜有諸多漏洞。提議修改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 廢除「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該次犯罪就不會再記載於良民證上」之規定

2. 18歲以下少年犯罪:需立法區分情節重大及性犯罪者,不納入未成年於期限內移除條件,僅加註是否為未成年。

3. 刪除「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可移除之條件。

 目前「有罪判決確定,但法官給予緩刑,在緩刑期滿前,會有此筆犯罪記載,期滿後就不會有了」造成許多實質上漏洞,應予以移除。

4. 刪除「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可移除之條件。

 例如「例如被判決有罪確定,但被總統特赦」這類特殊條件,相關事實仍應登載供民眾檢閱

5. 廢除「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刪除條款

利益與影響

諸多公家機關聘用以良民證為依據

如若人民不提出訴求,那我們下一代的人身安全堪憂

提出是為了讓政府聽到人民的怒吼!台灣的未來我們自己來顧!

 

【台中狼師持良民證任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30869

【「良民證」制度確實存在此一盲點,需從中央立法層面來正視修正】

https://focus.586.com.tw/2024/12/18/p331647/

【防社團狼師!北市教育局令「嚴審外聘師資」、議員提:制式合約及良民證】

https://n.yam.com/Article/20241129654570

【你的孩子是下一位林奕含嗎】

https://www.storm.mg/article/26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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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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