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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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一位母親得知自己愛女在校遭霸凌,而學校還想大事化小不了了之,讓她完全無法壓抑怒氣,直衝到校內把欺負女兒的學生打到住院!
綜合外媒報導,這位剽悍的母親妮可拉(Nicola-Jane Jenks)某次開車送女兒上學時,察覺女兒雙手發抖、臉色蒼白,還神情恐懼地告訴她「有人要打我,我不敢去學校」。妮可拉見狀急忙追問,這才得知女兒在學校遭到高年級學生霸凌2年。
女兒透露這群學長姐來教室找上她,把她叫出教室,對她拳打腳踢,還恐嚇她不准把被霸凌的事跟其他人告狀。最讓母親妮可拉感到崩潰的是,學校早已知曉校園內發生霸凌事件,卻選擇採取消極手段處理,這讓妮可拉感到極度憤怒,親自衝去學校找霸凌學生算帳。
妮可拉找上霸凌女兒的17歲學姐,毫不猶豫地抓住對方的頭髮,並且威脅道「再敢欺負我女兒試試看!」隨後連續呼對方幾巴掌,更將這位女學打到全身瘀青住院休養。
事後妮可拉也因此遭女學生的家長提告傷害。為此,妮可拉出庭時也直白坦承犯行,強調「以眼還眼的報復」是為了幫自己女兒出一口氣,最終妮可拉獲判無罪。
但是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台灣,這個媽媽一定會被判刑的,例如:
一名少女疑似在學校遭到霸凌,在校方召開協調會時,少女的陳姓舅舅疑似不滿對方態度不佳,先是罵出三字經、五字經國罵,接著舉起座椅砸傷霸凌者,結果反被提告。法官經過審理後,判陳男拘役40天,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少女在學校就讀期間,與男同學有校園霸凌糾紛,校方得知以後,召開了協調會,邀請少女、男同學的家長到校,協商該如何解決糾紛。
少女的舅舅當天陪同到場,怎料因為對男同學心生不滿,竟然在會議室當中飆罵「X你X」、「X你X雞X」等三字經、五字經國罵,接著拿起會議室裡的椅子,朝男同學砸去,導致男同學鼻子鈍傷、疑似鼻骨骨折等傷害。
男同學的家長眼見兒子遭到傷害,氣得報警處理。而對於自己所做的犯行,陳男也坦承不諱,不過至今尚未與男同學一家達成和解,也沒有賠償所受到的損害,法官經過審理,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各判處拘役35天、拘役15天,合併執行40天,全案仍可上訴。
既然對方可以長期霸凌少女,為什麼媽媽或舅舅就不能打對方?
所以在此提議:如果像這位紐西蘭的媽媽或這位台灣的舅舅這樣,打長期霸凌孩子的同學打到住院,不用被判刑,只須處以罰鍰,不要被判刑,或者是小偷潛入家裡,主人把小偷打到住院,也是只須處以罰鍰,不要被判刑
霸凌的人有錯在先,為什麼媽媽或舅舅就不能打他?為什麼法律要保護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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