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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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取消合法聘雇外籍看護工的就業安定基金,以示社會正義,停止剝奪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
外籍看護性質之就業安定基金繳納對於已經合法申請外籍看護的雇主是剝奪人民財產權的行為,於雇主而言確實因為需要而申請並經過勞動部核准聘雇,在雇主必須支出看護工的薪資以外並無得到政府的相關補貼或任何協助,政府無權在人民付出代價的同時再增加人民的負擔,何況申請外籍看護並非從事生產服務盈利事業,並非從申請外籍看護中獲得其它盈利收入,政府無任何協助補貼,卻加重人民負擔,實屬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背道而馳,何況台灣老齡化嚴重,並無適足的老人養老院所提供老人照顧,若是雇主承擔家庭經濟來源者更無法就此放棄收入而親自照顧,或是雇主本身因退休、疾病、無收入情況……勞動部於此收取就業安定基金無適法性、充分性、合理性!
建議:取消合法聘雇外籍看護工的就業安定基金,以示社會正義,停止剝奪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