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尚須4998個附議
扶養老人不應該是年輕人的責任,政府應該對長照有一系列的規劃,而老人在年輕時做好財務規劃,不應該將「養兒防老」當作是自己退休工具,強迫子女扶養父母到終老根本是可憐這些子女,父母可以選擇要不要生小孩以及生幾個小孩,子女又沒有辦法選擇父母要活到幾歲,要是父母活到100歲甚至更老那子女不就倒大楣了(要花掉很多自己的錢來扶養),所以,建議在刑法上,子女強制扶養父母到75歲即可,遺棄(不扶養)年滿75歲的父母只會處以最多10萬罰鍰(行政責任),若父母未滿75歲,則仍處以刑責(遺棄罪)
尊重個人的自由意志,減輕年輕人的生活負擔,鼓勵政府重視長照政策,畢竟父母要活到幾歲,不是子女可以選擇的,子女沒有義務要承擔父母的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