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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傷人/殺人,列為蓄意謀殺

提議者 ixnehc

已附議14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5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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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9-19
檢核
2020-09-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1-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越來越多闖紅燈傷人的,但是卻沒有好好約束闖紅燈這件事。

造成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方便,想著繳罰單就好的投機 心態。

闖了紅燈,傷到人,須列為殺人未遂

闖了紅燈,殺了人,須列為蓄意殺人。

肇事者被罰款,也許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但是受害者以及周遭的親朋好友卻一輩子活在傷痛之中!

肇事者須擔負更嚴厲的處分,否則悲劇不斷!

鞭刑在此時將會成為最好的警惕作用。

例如:

男性,18-55歲之間,經評估身體狀況,實行鞭刑。

女性及55歲以上之男性則不得受罰鞭刑。

利益與影響

利益

- 降低不守法的道路使用者

- 提高道路使用者警惕

- 被害者家屬有個明確的交代

- 愛闖紅燈的駕駛人會三思後行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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