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ixne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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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闖紅燈傷人的,但是卻沒有好好約束闖紅燈這件事。
造成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方便,想著繳罰單就好的投機 心態。
闖了紅燈,傷到人,須列為殺人未遂
闖了紅燈,殺了人,須列為蓄意殺人。
肇事者被罰款,也許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但是受害者以及周遭的親朋好友卻一輩子活在傷痛之中!
肇事者須擔負更嚴厲的處分,否則悲劇不斷!
鞭刑在此時將會成為最好的警惕作用。
例如:
男性,18-55歲之間,經評估身體狀況,實行鞭刑。
女性及55歲以上之男性則不得受罰鞭刑。
利益
- 降低不守法的道路使用者
- 提高道路使用者警惕
- 被害者家屬有個明確的交代
- 愛闖紅燈的駕駛人會三思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