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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

提議者 簡于翔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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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5-01
自行撤案
2023-05-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針對國定假日與補班相關事宜引發民眾大力反彈與討論,行政院與各部會應在每週四的行政院院會進行討論,並立即請內政部(國定假日主管機關)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草案送進行政院進行跨部會討論!

 


目前臺灣具有爭議的是小年夜、勞動節、教師節,小年夜放假是行政院2019年04月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為了體恤民眾返鄉過節,並減緩交通阻塞,但既然是體恤民眾,卻還要民眾利用其他假日來調整放假,應將小年夜列入國定假日;勞動節放假目前在臺灣屬於一國(家)兩制的情況,有的家庭中父母1人是公務員、1人是勞工,難道公務人員不屬於勞工嗎?尤其是公立幼兒園,教師與幼兒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導致不能放假,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為契約進用,是適用《勞動基準法》可以放假,卻因公立幼兒園人力有限的情況下,大多數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都沒辦法放假,供應營養午餐、幼兒點心的廚房人員也因公立幼兒園要上課,而被迫加班,勞動節的差別式放假,變相懲罰了這些受僱者,在國際上至少有1半國家將勞動節列入國定假日,臺灣應將勞動節列入國定假日,再以校園來舉例,東吳大學往年在勞動節師生都照常上課,但學校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依法放假,導致教室門都沒辦法開,學校老師要自己處理,「學校不能一校兩制」,因此自2021年開始,勞動節東吳大學全面放假1天,並以調整校園行事曆方式,避免學生權益受損;教師節也是1個爭議很大的節日,自1998年以前,臺灣僅有週日休假,週六仍然需要上班上課,當時除了教師節是國定假日外,還有6日也是國定假日,分別為01月02日元旦翌日、03月29日青年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自1998年起,臺灣實施隔週休2日;自2001年起,臺灣全面實施「週休2日」,卻在實施週休2日後,公務人員與教師週六不用上班上課,上述包含教師節在內共7日國定假日就直接被取消,教師節也自同年開始變成「只紀念」不再有假可放,2015年立法院推動「單週40工時」修法、取消7日國定假日,當時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接見勞團時,承諾週休2日落實前,不會刪除7日國定假日,後蔡英文2016年5月20日就職,時任勞動部部長郭芳煜宣佈恢復7日國定假日,讓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放假,也使教師節「老師沒放假、勞工可放假」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掀起資方、勞工、教師三方的勞資爭議,甚至出現幼兒園放假標準不一的狀況,如正式教師在教師節不得放假,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教保員卻可以依法放假,2016年12月23日「一例一休」正式上路,落實勞工的週休2日,七日國定假日也連帶被刪除,此後才讓公務人員、教師、勞工的放假制度趨於一致,教師節同年開始全民均不放假,既然只紀念不放假,不如直接將教師節下架!

 


另外,針對補班日數應該要有限制,例如1年最多3次之類的,避免政府原本的美意,最後變成民眾的怨言!

 


針對各個黨團在立法院提案新增多個國定假日,內政部應該要增列具有意義(代表性)的節日,例如04月07日言論自由日、04月22日世界地球日、07月15日解嚴紀念日、08月01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08月23日八二三紀念日、12月10日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

 


重點整理:

1.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2.小年夜、勞動節、教師節是否列入國定假日?

3.補班日需要有日數的限制!

4.增列具有意義(代表性)的國定假日!

利益與影響

國定假日應要放具有意義的節日,且非國定假日的節日不要只紀念,不如直接下架這些節日!

 

補班日要有限制日數,民眾不但可以開心的放假,也不會造成過多疲累(1週上6日班課直接等於沒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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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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