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OBAGE
檢核未通過
現行勞基法中違反相關法令的罰則可裁罰2~100萬元,但許多案例中幾乎僅裁罰最低的2萬元,對於大企業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導致許多企業依然故我公然違法,建議提高罰金至違規企業營收10%以上,得連續與加重開罰,唯有勤查重罰才能給予慣老闆警惕作用。
另現行勞基法74條第2項中雖有吹哨條款規範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有不利於勞工之行為,但實質上並無法確切保護勞工,勞工必須冒著可能失去工作的風險才能檢舉企業不法,但法規中卻無獎勵事項,造成多數勞工忍氣吞聲不願意冒風險主動檢舉,故建議除了提高違規罰則以外,經查有違規事實並實施處分後,將罰金50%以上給予檢舉人做為檢舉獎勵金,提升勞工檢舉不法雇主之意願,以利健全整體勞動環境。
1.提高罰則至企業營收10%以上,給予企業迎頭痛擊。
2.設置檢舉獎勵金,提高勞工檢舉不法之意願。
3.不法企業因害怕高額罰款與檢舉,逐步修正違法事項,健全整體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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