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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台北市與新北市所實行的垃圾隨袋徵收擴展至其他縣市,以有意願之縣市或直轄市為首要推展對象。
2. 保留其政策內容,包含資源回收不收費的制度。
3. 確保民眾有普遍的管道可以購買垃圾袋。例如便利商店。
4. 銷售垃圾袋所得到的收入作為社會福利支出之一。
5. 透過大眾媒體、鄰里體系和垃圾車或回收車的廣播功能,落實宣導新政策的目的。
1. 落實實質平等。原先依循水費收費的標準屬於齊頭式平等,施行此計劃後,可落實「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2. 減少垃圾製造量。依數據可見,台北市在執行此項政策後,垃圾量從原先的140公噸降至70公噸,儘管最近垃圾量有增加的趨勢,總量也大約停留在80-90公噸。由此可見,此項政策有效降低垃圾的產生。
3. 鼓勵人們落實資源回收。由於垃圾是按照容量計費,資源回收則是免費,若是做好資源回收,可以大幅的減少垃圾袋內所佔的體積,減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