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約聘僱人員
檢核未通過
查現今約聘僱人員,除機關及個人提撥6%勞退外,因過去尚有約聘僱離職儲金,而離職儲金修法後納入勞退,導致107年7月1日後新到職之聘僱人員,約聘僱人員在強制自提6%,等同12%,無非是增加約聘僱人員負擔,在現今社會物價高漲,物價通膨之下,無端延伸的6%,只是增加約聘僱人員的負擔,懇請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加以研議這個過時的法規,例如回歸勞退自提的彈性,讓約聘僱人員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額外提撥,以照顧現有僅存的約聘僱人員!
依現今113年勞保
投保級距36301-38200
公家機關適用約聘僱條例則還要再扣一筆勞退自提6%自付額
以約聘僱5等俸點280計算
現1點=新台幣135元
280x135=37,800
應領37800
-應扣勞保916
-應扣健保592
-應扣勞退自提6%自付額2292
=實領34002元
這是薪點280的
那換作是薪點220的不就更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