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關心治安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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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所述,
ㄧ、
目前路上還是可以看到不掛牌的飆車族,
警方取締有難度,警察到場涉案人也都跑光光,
沒掛車牌,要追查也有相當難度。
二、
假車牌目前非常氾濫,假車牌販售業者也很猖狂,
且假車牌遭查獲機會很低,做工精細,可為治安隱患。
三、
懸掛他車號牌,我國對於懸掛他車號牌處罰也太輕,
不過就是扣牌+開單,繳繳錢就沒事了。
四、
遮蔽車牌CP值就更高了,上路闖紅燈、超速、危險駕駛、逼車,隨便違規金額都可以達上萬、數十萬,但現行法規只要罰幾千塊,不想守規矩的人動腦也知道遮牌最賺,而且還沒有刑責。
策進作為建議: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交通部,
而執法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之各警察機關,
建請院會部會促進推動法案修正,
針對「遮牌行駛、無掛牌行駛、掛其他車輛的車牌行駛、
以及使用偽造車牌行駛」等違規態樣,
一經查獲,車輛全數查扣,且不保管,逕行報廢,俗稱查台扣走壓掉,請研議相關法案,並促進推動立法機關審議。
ㄧ、
對守法的民眾要公平,立法有所為比例原則,執法當然也是,如果我乖乖繳稅金、也不違規,卻要看這些貪贓枉法的人花幾千塊罰金的代價在路上逍遙自在,叫乖乖守規矩的民眾情何以堪?
二、
現行法規過輕,執法機關取締也有難處,若能成功修法,將加強車牌使用亂象之嚇阻力。
三、
監理站本就有管理車牌及交通工具之資訊正確性及義務,車牌使用亂象無非是挑戰公權力並且使監理機關管理困難,且若發生刑事案件,追查亦有難度,無非是增加國家資源浪費。
四、
路上在行駛的車輛,其中權利車、假牌車、掛別人牌的車,比你我想像的還要多非常非常多,試想,若一般民眾遭他車撞死,或是涉犯其他重大刑案,結果卻追查不出所以然,因為是權利車,車子丟了人就跑,也只能追查到當初流當的車主,又或是假牌車,車子丟了人就跑了,我們要怎麼追查當時犯案的駕駛?被冒充的車主不會很無辜嗎?被撞死的的民眾難道就是活該嗎?
五、
增加車牌亂象的嚇阻力,當然不能保證不會再有人犯案,但至少可以降低發生率,且對於奉公守法的民眾來說,也是一層生命身體財產的保障,畢竟我也不想剛出門就被撞,結果卻發現撞我的人跑了,車牌是假的、是別人的牌,結果車主拍拍屁股說不關他的事,被撞就活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