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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民法規定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改為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無需考慮優生學的情形則改為三等親以內不能結婚)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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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1-08
檢核
2025-01-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3-10
將民法規定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改為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無需考慮優生學的情形則改為三等親以內不能結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際資料:(美國每個州不同,見下)

瑞典->允許叔姪(三等親)結婚,且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挪威、丹麥、德國、瑞士、奧地利、智利、阿根廷、巴西、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澳門、馬來西亞、荷蘭、比利時、俄羅斯->允許叔姪(三等親)結婚

法國->原則上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叔姪(三等親)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英國、日本、香港、泰國、新加坡、印尼、西班牙、義大利、紐西蘭、匈牙利、秘魯、墨西哥、南非->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中國大陸->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四等親的部份,堂表兄弟姐妹禁止結婚,但叔公、伯公、姑婆、舅公、姨婆與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外甥孫女則可以結婚

菲律賓、烏茲別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北馬其頓、波赫->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希臘->原則上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五等親與六等親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台灣、越南->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南韓、北韓->八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法律必須跟上時代變遷,現在人們保持五代或四代(六等親就是涉及四代血親,也就是到曾祖父母)血親的家庭團結感的情況明顯減少

因為現在親戚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急劇變化。 過去,幾代家庭成員聚在一起生活,親戚之間的交流也很活躍,但隨著時代的變化,許多超過4寸(四等親)以上的家庭平時很少有往來

韓國也發現了這個弊端可能會影響自己的生育率,所以製訂了一份《親屬間婚姻的禁止範圍及其效力相關研究》的報告,提出應該比現在大幅縮小禁止結婚的範圍,屬於近親結婚的範圍應從現行的8寸(八等親)以內的血親縮小到4寸(四等親)以內的血親

但是台灣的生育率還比韓國低好嗎?(台灣的生育率在2021年輸給了韓國)

美國有31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一級堂表親(四等親)結婚;在亞利桑那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伊利諾州,如果兩人都為50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印第安納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則可以結婚;在緬因州,如果有遺傳諮詢師的遺傳諮詢證明,則可以結婚;在明尼蘇達州,只有某些情況允許結婚;在猶他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兩人都為55歲或以上且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威斯康辛州,如果女生為5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美國沒有一個州禁止同性結婚,但是這些州有沒有開放同性的四等親結婚我就不清楚了,除了伊利諾州以外,伊利諾州對同性的四等親結婚是比照異性的四等親結婚處理的,儘管這個條件對同性婚姻沒有意義(所以我覺得台灣既然有開放同性結婚,且對於同性婚姻的近親結婚限制有放寬,那也可以跟這些州一樣,如果異性近親婚姻的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就比照同性近親婚姻處理,因為都一樣無法自然生育,所以都無須考慮優生學)

北卡羅來納州是比較特別的例子,一級堂表親(四等親)可以結婚,但是雙重一級堂表親(伯伯/叔叔跟阿姨的孩子,或者舅舅跟姑姑的孩子,為雙重四等親)則不能結婚

美國有2個州在某些情況允許叔侄(三等親)結婚,在紐約州,紐約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名婦女與其母親的半弟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弟)之間的婚姻,羅得島州雖然普遍禁止近親結婚,但例外允許符合猶太教教義的猶太人婚姻

美國有6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一級堂表親的孩子(五等親)結婚:肯塔基州、內華達州、俄亥俄州、猶他州、華盛頓州、威斯康辛州,但在威斯康辛州,如果女生為5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

但是,美國沒有一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結婚,美國是典範的優生學國家,都有考慮到什麼年齡過大或者永久不育而無須納入優生學的問題了,如果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生下的孩子有遺傳疾病的機率也很高的話,美國早就有一些州禁止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結婚了

美國有許多州,普通的一級堂表親(四等親)不能結婚,但是「半一級堂表親」(半四等親,也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各自的孩子之間)則可以結婚,我希望台灣也可以如此,因為實際上,半一級堂表親(半四等親)的血液濃度是跟普通的五等親一樣的,而五等親生下的小孩根本不會有問題,所以半一級堂表親(半四等親)雖然在法律上也屬於四等親,但是我覺得應該要開放結婚

First cousin是一級堂表兄弟姐妹(有相同的(外)祖父母),為四等親,Second cousin是二級堂表兄弟姐妹(有相同的(外)曾祖父母),為六等親,Third cousin是三級堂表兄弟姐妹(有相同的(外)高祖父母),為八等親

「近親結婚導致的遺傳疾病的發生與五等親(含)以上遺傳疾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懂嗎?所以超過四等親就必須開放結婚,而且你們既然有想到同性婚姻無需納入優生學才開放同性的五等親六等親結婚,那你們就不知道優生學是限制到四等親最科學嗎?都知道優生學了,還不知道優生學限制到四等親才是最科學的

在歐美的有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的禁止近親結婚範圍都跟異性婚姻的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一樣

所以,結論是,台灣似乎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同性婚姻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比異性婚姻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小的國家(德國似乎允許親生兄弟或親生姐妹結婚,但是不允許親生兄妹或親生姐弟結婚,所以可能是另一個例子,我還不太確定),大法官啊…你們會通過同性婚姻的釋憲就表示你們比較開放,但是既然是那麼開放,為什麼還要禁止五等親六等親結婚?你們都不知道目前大部份的發達國家的作法是怎樣嗎?你們不是說什麼都要學歐洲(例如同性婚姻共同收養子女,也就是收養與雙方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嗎?怎麼在四等親結婚的部份又不學了?雙標仔,真搞不懂你們的標準在哪裡,還有你們既然有想到同性婚姻無需納入優生學才開放同性的五等親六等親結婚,那你們就不知道優生學是限制到四等親最科學嗎?還有你們就沒有想到中國大陸跟菲律賓限制到四等親、美國每個州限制到三等四等或五等親、日本英國法國香港紐西蘭限制到三等親嗎?(德國荷蘭澳門馬來西亞澳洲智利阿根廷只限制到二等親,不過連三等親都能結婚太誇張了)都知道優生學了,還不知道優生學限制到四等親才是最科學的

和天主教及新教都不同,東正教會禁止遠至二級堂表親結婚。但根據賽普勒斯正教會最新(2010年)的憲章,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最高只至五等親(也就是一級堂表親的子女),因此二級堂表親可以結婚

你們看,中國大陸的限制近親結婚範圍都比台灣小了(中國大陸限制到三代以內,等於是兩人有相同的祖父母,但是台灣限制到六等親,等於是兩人有相同的曾祖父母),他們都說他們才是異類了,那中國大陸說自己是異類,台灣豈不是更嚴重?

而且,他說「中國之所以如此重視、也需要重視此問題,是因為龐大的人口基數。即使比一般情況只高幾個百分點,那也是幾千萬人。日本人口雖然也不少(相對於其面積),但其社會老齡化、少子化嚴重,所以是不太有可能修改這條法律的。 」,台灣的人口基數又不多,而且台灣的老齡化程度僅次於日本,且少子化程度又是世界第一,那照這個邏輯,台灣不是就得跟日本一樣開放「四等親」結婚了?

(三代是連自己也要算一代,所以是相當於台灣的四等親,台灣的六等親在大陸已經是四代,所以在大陸就可以結婚)

中國大陸都知道「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了(全世界只有中國大陸有這個規定),就表示他們很怕小孩會患病、很懂優生,但是,他們是允許同一個曾祖父母(當然條件是要不同的祖父母)的男女結婚的

早在17年前就已經有人要釋憲了,如今17年過去了,同性婚姻也通過了,但是異性六等親仍然不能結婚…

目前台灣的幾個法律非常荒謬:

1. 因收養造成的「一級堂表親的孩子(五等親)」,如果是相同性別就可以結婚,如果是不同性別就不能結婚,這樣非常荒謬,收養的根本沒有優生學的問題,因此完全沒有理由同性可以結婚異性卻不能結婚,這樣就等於是鼓勵同性婚姻了

2. 同性婚姻的部份的禁婚親限制:旁系姻親禁止結婚的範圍還比旁系血親的大,旁系血親只限制到四等親,旁系姻親卻限制到五等親,哪有姻親的限制範圍還比血親大的啦?

3. 三等親以外可以性行為,但是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其實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義大利、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中國大陸、澳門、南韓、日本、泰國、菲律賓、印度、象牙海岸、巴西、阿根廷等地的法律都允許成年人或高於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的人之間合意的近親性行為,但是英國、德國、瑞士、奧地利、美國、加拿大、挪威、瑞典、台灣、香港、北韓、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尼泊爾、賴比瑞亞、澳洲、紐西蘭、智利等地則有亂倫罪(近親相姦罪),至少直系血親跟兄弟姐妹不能性行為(德國跟愛爾蘭跟香港是比較特別的例子,同性近親性行為合法但是異性近親性行為違法),至於叔姪(三等親)或一級堂表兄弟姐妹(四等親)能不能性行為,則每個國家不同(有些國家我不清楚,例如越南、紐西蘭、保加利亞):德國、瑞士、奧地利、加拿大、挪威、瑞典、馬來西亞、澳洲、智利因為叔姪(三等親)都能結婚,所以當然可以性行為;香港規定三等親以內不能結婚,但只有二等親以內不能性行為,叔姪(三等親)是可以性行為的;台灣規定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但只有三等親以內不能性行為;北韓規定八等親以內不能結婚,但只有四等親以內不能性行為;英國三等親以內不能結婚,也不能性行為;尼泊爾七等親以內不能結婚,也不能性行為;在美國,只有密西根州與紐澤西州允許成年人或高於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的人之間合意的近親性行為,在亞利桑那州、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內華達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威斯康辛州,一級堂表親(四等親)不能性行為,其他41個州一級堂表親(四等親)都可以性行為,但在密西根州,與因自閉症、腦癱、癲癇或智力殘疾而精神殘疾、無能或無能為力、身體無助或發育殘疾的一級堂表親(四等親)發生性行為是重罪,至於叔姪(三等親)在美國每個州能不能性行為,我就不清楚了,我只知道在佛羅里達州,叔姪(三等親)的性行為是重罪

在台灣,六等親可以你情我願的性交生小孩(完全合法),但是卻不能結婚,而如果不能結婚,就不能算作法律上的配偶,而會讓你死掉之後另一半無法繼承你的遺產,這樣就會侵害他的權利(配偶很重要,因為遺產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目前的民法第983條(僅適用於異性婚姻)是: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對於同性婚姻,則有專法,專法第5條是: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我建議廢除同性婚姻專法,將同性婚姻併入民法,並且將民法第983條改為(此法同時適用於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相同性別之四親等旁系血親」、「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的四親等旁系血親」、「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的四親等旁系血親」均不在此限。

三、(此項刪除)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五年內,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五年內,亦適用之。

(再說,全世界只有台灣跟韓國會限制「旁系姻親」結婚,而且台灣對於同性婚姻的法律非常荒謬,旁系姻親禁止結婚的範圍還比旁系血親的大)

利益與影響

六等親有時候真的很難發現,經常都有人要結婚了才發現是六等親而不能結婚,根據我手動搜集的資料,台灣已經有7個這樣的例子了,這些人就是被迫在國外登記結婚,甚至必須要換國籍,才能讓另一半過世時自己可以繼承遺產,而且,目前世界上只有一點點國家(台灣、南韓、北韓、越南、希臘)限制六等親不能結婚,可見目前世界各國法律的潮流不是這樣的,如果開放五等親六等親結婚,可以讓台灣跟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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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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