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低收入戶」申請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不用計入家庭人口

提議者 海燕

已附議7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7-08
檢核
2020-07-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9-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低收入戶」申請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不用計入家庭人口

舉例:

父母親或長輩將孩子養到25歲,

但孩子卻無工作能力(身障或得重大傷病),

孩子沒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能力,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這項福利的家庭人口卻要計入申請人父母,

這不就是要父母養孩子到死嗎?

但父母是正常人,好不容易費盡家產扶養到孩子去世,

父母未滿65歲,還不符合「低收入戶」的標準。

利益與影響

1.讓父母不用繼續扶養已滿25歲,卻「無工作能力的孩子」一輩子

2. 將多出許多低收入戶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