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海燕
已附議7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2個附議
「低收入戶」申請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不用計入家庭人口
舉例:
父母親或長輩將孩子養到25歲,
但孩子卻無工作能力(身障或得重大傷病),
孩子沒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能力,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這項福利的家庭人口卻要計入申請人父母,
這不就是要父母養孩子到死嗎?
但父母是正常人,好不容易費盡家產扶養到孩子去世,
父母未滿65歲,還不符合「低收入戶」的標準。
1.讓父母不用繼續扶養已滿25歲,卻「無工作能力的孩子」一輩子
2. 將多出許多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