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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型重機騎士持有汽車駕照並開車行駛高速公路

提議者 cokecolatw

已附議89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10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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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5-17
檢核
2024-05-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7-16
禁止大型重機騎士持有汽車駕照並開車行駛高速公路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節錄2024.05.01的新聞:『針對重機上國道之訴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曾於2017年及2020年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辦理2次大型重機行駛快速公路觀察檢核作業,檢核路線包括國道3甲高速公路、省道台64、台74及台88等快速公路;經檢核安全、秩序及行為3類指標,大型重型機車於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有惡化現象,尤其於「行車安全距離」與「行車安全間隔」之意識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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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通部、高公局之檢核報告作業認證,騎乘大型重型機車之國民有「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有惡化現象」,尤其於「行車安全距離」與「行車安全間隔」之意識仍有不足。交通部與高公局認定騎乘大型重型機車之國民為素行不良、不具備行駛高速公路的資格,卻放任這些「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可同時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並可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讓這些「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有惡化現象」的「大型重型機車騎士」鑽漏洞、開車行駛高速公路,威脅其他行高速公路駕駛人之生命財產安全,故在此提議:

1. 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之國民已被國家認證不具有行駛高速公路之資格,應同樣在其小型車駕駛執照上註記「禁止開車行駛高速公路」,若大型重型機車騎士擅自開車行駛高速公路,應比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92-2條給予開罰、記點,並強制拖吊。

2. 盡速修法並禁止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之國民考取小型車駕駛執照,杜絕不具行駛高速公路資格之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藉由考取小型車駕駛執照並開車行駛高速公路之漏洞。

3. 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與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之國民,若要開車行駛高速公路,應前往監理站自行放棄、繳回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重新恢復「素行良好之小型車駕駛人身分」,與「不具備行駛高速公路之大型重機騎士身分」自我切割,方可駕駛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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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與高公局長期放任「素行不良、秩序指標未達行駛高速公路標準之大型重型機車騎士」鑽法規漏洞,以考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汽車規避其「不具有高速公路行駛資格」的身分行駛高速公路,威脅其他單純良善的汽車駕駛人的用路安全,茲事體大,請交通部盡速亡羊補牢、以維護高速公路安全。

利益與影響

為維護全體國民行駛高速公路之用路安全,不應讓素行不良、行為秩序指標惡化之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藉由考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汽車規避其「不具有高速公路行駛資格」的身分行駛高速公路,威脅其他單純良善的汽車駕駛人的用路安全,此提案必然可減少高速公路事故件數,國道警察應在事故後調查肇事汽車駕駛人是否同樣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避免不具備行駛高速公路資格的國民藉由開車魚目混珠、藉機行駛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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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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