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目前,即使是兩個已達到最低合法性行為人之間的「你情我願」的性行為,也不一定完全合法,如果兩人當中至少有一個人已有配偶,則會構成通姦,而如果兩人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則會構成亂倫,話說回來,這種通姦或亂倫的行為,為兩人間你情我願產生性行為,並不是出於強迫,故法律不應該去干涉他們的性自主權,現在已經2024了社會倫常沒必要再用法律保護,且通姦與亂倫(或者任何兩個已經達到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的人的你情我願的性行為)在以下這些國家均為完全合法:日本、南韓、印度、法國、比利時、西班牙、阿根廷,等國家,雖然實際上,我國的通姦已在2020年被除罪化,但是卻仍然有民事責任(如果至少有一方有已經還活著的配偶),但是我覺得如果雙方都滿22歲(目前的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是16歲,但這種特別的情況可以提高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例如以色列跟薩摩亞的法律是有亂倫罪,但是只會處罰當有一方年齡低於21歲的情況),無論是否構成通姦或亂倫等行為,只要這個性行為是你情我願的(不是強姦),就要完全合法,換句話說,就是讓構成刑法第230條亂倫罪的先決條件為至少有一方未滿22歲,如果雙方都滿22歲就完全合法,而且,若是兩個年滿22歲的通姦行為,不要再用民法184條跟195條判定是否侵害配偶權,而要跟日本跟南韓一樣,如果雙方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即使雙方是親兄妹或者其中一方有還活著的配偶,抑或兩者同時成立,就完全合法,不過條件是雙方必須滿22歲
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為16歲,22歲就應該要能合法與任何人你情我願的性行為(當然不能強姦),包括同性性行為,因為這些都是他們的個人隱私,沒必要再用任何法律(不只刑法,民法也一樣)去限制任何年滿22歲的人之間你情我願的性行為,否則就是去干涉他們的隱私
就是讓通姦或亂倫會違法的條件,為至少有一方未滿2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