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aiHSRpromax
已附議2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8個附議
1.修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二章第五點(二)6. 新增(9) : 權責機關直接回應
2-1.若提案內容為修改現行法律條文,經參與平台管理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管理機關)客觀認定與現行法律、法理或常理有明顯不符或出入,導致提案內容明顯窒礙難行或不可行,管理機關得會同法務部或相關權責機關必要時諮詢司法院後,直接由管理機關依法務部或司法院之回應簡短回覆提案人,即檢核不通過。若經權責機關認定沒有直接回應的必要(即提案可行)則依實施要點進入附議階段。
2-2.若提案內容不是只包含法律修正,管理機關仍應以本提議第1點執行,惟若符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二章第五點(二)6.之其他要點,應以檢核通過並於附議頁面加註法務部或司法院之回應供附議人參考。
3.以上條文建議併入實施要點第二章第六點(三)
實施要點第一章總則 :協力擴大施政量能,特訂定本要點。可知本平臺是為了擴大施政量能,但近來有許多“法盲”提出根本毫無建設性、絕對不可行的法律修正提議,包括唯一死刑、酒駕一律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可假釋...等等,都使用情緒性的字眼、強而有力的刑罰吸引附議,而讓附議人失去對提案理性的分析判斷。以上兩項提案均通過附議階段且權責機關也已經做出回應,在現今民主國家中,完全不意外的一定不參採提議,而法務部和管理機關也提供明確的理由,不過這種提案不但沒有擴大施政量能反而增加政府無意義的工作量。
若成功修正實施要點,除了讓本平台的效益最大化同時讓附議人理性思考,將真正有意義的提案和人民的聲音讓政府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