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打擊犯罪
已附議307 (尚餘7日)
尚須4693個附議
隨著數位科技發展,伴侶間拍攝親密影像的情況並不罕見。然而,當關係結束後,若一方仍持有對方的私密影像,即使未散布,仍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長期心理壓力與恐懼,影響其生活與安全感。
現行法制已針對「未經同意散布」及「性影像外流」訂有刑責,但對於「未經同意持有」或「拒絕刪除」之情形,規範仍相對不足,導致被攝者在面對此類情境時,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與救濟途徑。
為此,建議政府研議以下方向:
一、建立「性影像刪除請求權」
當事人得於關係終止或合理情況下,要求對方刪除其私密影像,並應有明確法律依據支持。
二、明確規範「未經同意持有」之法律責任
對於在對方明確要求刪除後,仍持續保留性影像之行為,應評估其法律責任與適當處罰機制。
三、強化舉證與保護機制
提供被害人更友善的舉證環境,並降低其在申訴與救濟過程中的心理負擔。
四、建立快速處理與協助機制
設置相關窗口或程序,協助民眾處理性影像相關爭議,降低事件擴大之風險。
本提案並非否定雙方合意拍攝之自由,而是希望在「同意可隨時撤回」的原則下,補足現行制度不足,讓人民在面對數位性隱私議題時,能有更完整的保障。
現實中,許多人在關係中基於信任拍攝親密影像,但在關係結束後,卻因對方是否持有影像而長期處於不安與焦慮之中。
即使影像未被外流,「不確定是否仍被保存」本身即可能造成心理壓力,甚至影響工作、人際與生活品質。
目前法律多著重於「結果(外流)」的處罰,卻較少處理「風險本身(未刪除)」所帶來的影響,導致保護仍有落差。
透過本提案,希望能補強制度,使「數位性隱私」的保障更加完整,並回應現代社會實際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