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唐皓倫
檢核未通過
新北市淡水、烏來及瑞芳早年被列為「偏遠觀光區」,長期以來計程車運價都另訂費率,其中烏來、瑞芳是固定路線固定費率,唯淡水是不論長短程皆按表加收30元,這個民國94年的規定,時至今日是否也該隨時空不同而與時俱進?淡水已非偏遠觀光地區,是一個捷運及公車都能抵達往來的熱門觀光區域!
市區進入淡水也就算了,連淡水境內往來都必須加價30元,新市鎮搭到捷運站加30,竹圍搭到關渡加30,紅樹林搭到馬偕醫院加30,請大家看看合不合理?再者,人民薪資20年沒有上漲下,計程車94年至今已多次調漲車資,加價30元這個古老陋習卻存在10多年,淡水人不就是被剝兩層皮?請問,八里金山芝山萬里坪林深坑三峽鶯歌有沒有跳表或喊價再加30元呢?為什麼全國唯獨淡水有特例?
據報導指出,淡水居民頻頻要求取消這個不合理的收費制度。新北市交通局回應,市府年年發函要求業者檢討,但業者都以營運成本為由打回票。我們的政府到底有沒有聽見人民的聲音?執行力在哪裡?
強力建議取消這個只有淡水人必須多付的不合理30元!
淡水人非二等公民,也沒有比較有錢,10多年的不平等條約請求刪除。落實公平正義!
長久下去,只會讓民眾更不想搭乘計程車,加價加的沒有道理!有需求的乘客只能往價格合理素質高的私人車業發展!為了賺這30元,卻少了更多顧客,可能也不是大家所樂見!取消30元,讓計程車回歸正常,良性競爭,民眾也不用多付不合理的費用,少支出,也算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