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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社區精神病患強制就醫評定標準

提議者 梅子

已附議6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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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8-16
檢核
2022-08-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12-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2 條,精神病人需有「自傷、傷人行為」,才能進行強制就醫,但往往這樣評定標準過高,傷人或自傷事發當下早已對受害者與精神病患來不及處理,而這些精神病患的家屬未必會帶病患就醫,使病患持續嚴重而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及家庭破碎。因此建議修法,在社區回報「有疑似精神疾病」的症狀時,能直接協助相關醫生到社區進行判定,也提供更多就醫資源,避免造成更多傷害,社區精神病患在就醫之後也應由醫師判定為可出院才能進行出院。

利益與影響

希望修法後能減少此類案件,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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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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