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型重型機車可依照車輛"面積"大小,來停放一般機車格或是汽車格

提議者 Joy Yueh

已附議1373 (時間已截止)

尚須362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6-07-21
檢核
2016-07-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09-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目前法規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必須停放汽車格,

但此規定不僅佔用有限的汽車停車格空間,也造成一般汽車使用者不滿,而常有移車,毀損等糾紛.

 

根據法規,台北市機車停車格,不得小於 2.2公尺x1公尺.汽車停車格不得小於2.5公尺x6公尺.

而一般大型重型機車,如:

Yamaha MT-07,MT-09,R6,R1..

HONDA CBR650F,CB1100,...

皆小於法規機車停車格尺寸(2.2x1公尺).

根本不需要6倍以上的汽車停車格(2.5x6公尺),造成空間浪費.

 

所以實際上,許多大型重型機車車輛面積,是可以順利停放在一般機車格內,而不會佔用到其他使用者權益.

 故,建議可依車輛"面積"所需,若"面積"可停入一般機車格而不影響他人權益時,可開放停放一般機車格.

利益與影響

可有效避免大型重型機車佔用有限數量之汽車格,而浪費空間

以大型重型機車車輛"面積"來裁定停車格形式,將可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空間與保有彈性.

進而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與對立.

相關連結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9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