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y Yueh
已附議1373 (時間已截止)
尚須3627個附議
因目前法規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必須停放汽車格,
但此規定不僅佔用有限的汽車停車格空間,也造成一般汽車使用者不滿,而常有移車,毀損等糾紛.
根據法規,台北市機車停車格,不得小於 2.2公尺x1公尺.汽車停車格不得小於2.5公尺x6公尺.
而一般大型重型機車,如:
Yamaha MT-07,MT-09,R6,R1..
HONDA CBR650F,CB1100,...
皆小於法規機車停車格尺寸(2.2x1公尺).
根本不需要6倍以上的汽車停車格(2.5x6公尺),造成空間浪費.
所以實際上,許多大型重型機車車輛面積,是可以順利停放在一般機車格內,而不會佔用到其他使用者權益.
故,建議可依車輛"面積"所需,若"面積"可停入一般機車格而不影響他人權益時,可開放停放一般機車格.
可有效避免大型重型機車佔用有限數量之汽車格,而浪費空間
以大型重型機車車輛"面積"來裁定停車格形式,將可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空間與保有彈性.
進而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與對立.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