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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特留分

提議者 AR

已附議6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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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6-05
檢核
2022-06-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8-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終生未婚者現在不能支配自己的身後的財產這真的太可笑的,兄弟姐妹們還有三分之一的特留份這是不對的,我自己一生的辛苦成果為什麼不能支配?
以目前來說,如果夫妻沒有生育子女而父母又過世了,那喪偶的另一半就要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分財產
又或者單身者死後不能由自己的意志分配自己的財產,難道單身不能將財產贈與照顧他的人嗎?
很多兄弟姐妹其實是不相往來的,怎麼可以剝奪單身者或沒生子女的頂客族分配自己身後財產的權力呢?
如果兄弟姐妹們相互照顧自然不會將遺產交給他人但如果兄弟姐妹沒有相互照顧為什麼要剝奪我支配自己身後財產的權力呢?

 

 

利益與影響

讓人可以死後沒有遺憾的處理自己的一切,也減少死後可能的紛爭。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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